关于对已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0-07-31 10:55:33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19〕1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19 年版)>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19〕5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依法执业,现对我院已开展的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请联系医务科:06668-6666592。

附件1:高州市人民医院已开展限制类技术目录.pdf

高州市人民医院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