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依法执业自查总结
   发表日期:2025-01-06 10:57:10

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的通知》(粤卫监督函〔2021〕5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2〕6号)文件要求,医院制定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责任人、工作机制等,现对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进行总结。

具体情况见附件:高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依法执业自查总结-2024-12-1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