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我院业务发展需求,我院将邀请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服务商参与本院医疗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调研。
一、项目名称
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完成本院36台医用射线装置和5台MRI设备性能检测,及41个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服务,出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要求的医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此项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有效期内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
(八)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九)近3年内承接完成不少于3项公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需汇总成册,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邮箱、手机号码等。
(一)服务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近3年内承接完成的3项公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服务合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报名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本项目调研,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报名无效。请服务商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含报价清单)直接寄到高州市人民医院设备装备科。服务商要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作假,即取消报名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院报名。
联系方式:赖先生 0668-6668919
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西关路89号9号楼2楼(高州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
高州市人民医院
2025年1月20日